民事活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初探
卢耀胜
摘要(Abstract):
<正>权利滥用,是指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,由于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。权利滥用具有三个特征:一是以行为人存在一定的权利为前提,这是与普通的侵权行为最主要的区别;二是行使权利的主体有过错,这种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;三是由于该行为给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。何谓禁止权利滥用,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:“权利人行使权利之本旨,法律上乃加以禁止之谓。”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必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,但是如果主体滥用权利,给他人造成损害,不但不受法律保护,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。这就是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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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(Author): 卢耀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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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- [1] 郑玉波《民法总论》,王南图书出版公司,1990年版,第214页.
- [2] 参见马育民泽《法国民法典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1882年版,第544条、第640条、第643条、第682条.
- [3] 参见殷生根译《瑞士民法典》,法律出版社,1987年版,第2条.曹力、王书江泽《日本民法典》,法律出版社,1986版,第1条.
- [4] 上海社会科学法学院 研究所译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》,法律出版社,1984年版,第52页.
- [5] 参见陶百川等编《最新六法全书》民法,台湾三民书局,1992年版,第148条、第184条、第219条.
- [6] 参见徐国栋《民法基本原则解释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1992年版.第94—96页.
- [7] 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》第66条,第83条,第125条.
- [8] 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1条、第7条、第13条、第22条.
- [9] 参见1984年8月13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电部《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》第8条.
- [10] 参见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》第7条,第8条.
- [11]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,第103条、第101条、第129条.
- [12] 史尚宽《民法总论》,台湾正大印书局,1980年版,第646页.
- [13] 同注解[6]书,第89页.
- [14] 参加郑玉波《民法总则》,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,1990年版.第213年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