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洋政府时期广西的律师资格考试
唐凌
摘要(Abstract):
北洋政府时期广西通过考试而被录取的律师不多,并且其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少。主要原因是律师考试与司法官的考试基本相同,而司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比律师优越。同时,中国当时的法制不健全,政局动荡不堪,律师很难开展工作。另外,北洋政府规定的考试内容违背了民意,使人们不愿参加律师考试。尽管如此,律师考试对推进广西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,丰富选拔性考试的内容,促进律师素质的提高仍有积极的作用。
关键词(KeyWords): 考试;律师资格;北洋政府时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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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(Author): 唐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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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- ①北洋《政府公报》,1912年11月7日:1913年2月2日,7月1日; 1914年4月13日、4月14日、4月21日、6月3日、6月7日、6月15日;1915年5月11日、5月31日、6月1日、6月15日。
- ②钱实甫:《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》中华书局1984年版,第376-377页。按:律师考试内容及要求同司法官。
- ③北洋《政府公报》,1917年6月15日。
- ④此表系根据民国7年8月15日公布的《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件》和所附《法院书记官官等表》,《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》和所附《法院书记官官俸表》等制成。
- ⑤此表系根据民国8年9月4日公布的《监所职员官等法》和所附《监所职员官等表》,《监所职员官俸法》和所附《监所职官俸给表》等制成。
- ⑥潘念之主编,华友根、倪正茂著《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》,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,1992年版,第360-363页。
- ⑦梁启超:《异哉所谓国体问题》。
- ⑧孙中山:《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》,载《孙中山选料上册,人民出版社,1956年版第80页。
- ⑨《广西律师惩戒会复审查议决书》,北洋《政府公报》1915年10月7日。
- ⑩《广西通志·教育志》,广西人民出版社,1995年版,第244页。